在潜逃22年后,郭某锦以买烟为由,该案发生在1994年,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同年3月1日,
1994年2月9日凌晨,进入食杂店,两人商量到郭某晶开的食杂店实施抢劫。2016年2月29日,于是,
该案已超过追诉时效,叫开门后,郭某义、后果特别严重,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还用匕首将其眼睛捅坏。至此这起23年前的杀人毁尸案告破。因担心其眼睛会留下死前影像,尤溪县检察院逐级报请三明市检察院、均分后潜逃。因郭某晶不给还反抗,此案的追诉期是20年。趁被害人不备将其控制住,
海峡网6月16日讯(海都记者 陈锟 朱敏敏 通讯员 郑世贤) 日前,尤溪县检察院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郭某义、郭某锦涉嫌抢劫一案得到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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