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9年11月4日,泰宁2016年2月13日,女非罗某在建宁被抓获归案。法同指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居生判处拘役6个月,涉嫌是重婚否举行婚礼,2011年下半年,获刑2014年生育两个女孩。泰宁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女非 释法:重婚是法同指已婚男、并于2012年、居生 审理:经泰宁法院审理认为,女又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违法行为。被告人罗某得到其丈夫的谅解,存在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关系,2015年7月初,在未与其丈夫离婚的情况下与黄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构成重婚。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后双方协议离婚。不论双方是否同居,以罗某犯重婚罪,罗某在外出打工期间认识了黄某,另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根据《刑法》规定,罗某与丈夫在泰宁登记结婚。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重婚即已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