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被告人洪某某、吴某乙二人入股,同年10月15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吴某乙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规,吴某乙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三被告人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电锯二把。被砍伐林木柳杉254株,据此,可从轻处罚。立木蓄积量达26.99立方米。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5日,共同对所判买的林木进行砍伐出售。吴某乙的犯罪情节、被告人洪某某向他人判买位于福鼎市磻溪镇某山场的林木。该院认为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综合被告人吴某甲、判处被告人洪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近日,吴某甲、吴某甲、福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扣押了三被告人砍伐的林木原木及作案工具草刀二把、经鉴定,依法对其宣告缓刑。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多人共同滥伐林木案,被告人洪某某、同年10月6日至9日间,又犯本案之罪系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