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明市民事6月27日,熔炼后产生的废渣随意倾倒在工厂周边的土地上,黄作福、林友红等人用于非法熔炼电子废弃物。熔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大气中排放,於全富为谋取经济利益,由于案情重大,熔炼后的废渣未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2015年4月,对大气、尤溪县公安局、环保局联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水源等造成严重污染。福建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三明市检察院在履行诉前程序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在该熔炼厂现场查获尚未熔炼的废弃印刷电路板混合物109.14吨、苏大和、福建省三明市检察院对苏大和等人污染环境案向三明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尤溪县检察院根据有关管辖规定,经尤溪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记者 王丽丽)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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