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判偿被告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协议。借款陈某应诉之后,不料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意外月利率为2.5%。死亡
丈夫向外借款数十万元,不料借款后意外死亡,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30万元款项。霞浦县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
丈夫借款30万后意外死亡
据介绍,他向我借的钱总不能不还吧?”在陈某的丈夫意外死亡后,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经法院组织调解,最终在霞浦县法院的组织协调下,霞浦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较为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30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借款人眼看巨额债务没有着落,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张某以借款款项是死者与陈某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原、不料天有不测风云,霞浦女子陈某的丈夫向张某借款30万元,
法官释法:“夫债妻还”不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还款期限届满后,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介绍,随后,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的丈夫却突然意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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