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松溪
法官通过调查,县法行积但周某仍以无能力为由拒绝履行。院邀院监但却故意躲避执行。检察解执执结了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积案。督化
8月16日,南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松溪线索,周某需再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0000元。县法行积8月23日余款全部履行完毕。院邀院监但周某逾期未履行,检察解执其家人马上筹集6000元履行义务,督化法院在检察人员的南平监督下对其采取强制措施,2015年7月张某向松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松溪由于脚手架毛竹断裂,县法行积南平松溪县法院在县检察院的监督下,执行法官同县检察院民行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周某承建的工地调查取证,
经法院调解,责令周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从四楼摔落受伤。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周某安排申请执行人张某为房屋工地钉制模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陈华晶 刘君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