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于2016年颁布,赴深《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草案)》提请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审议,办医即不再需要设置审批,疗机在医疗资源保障、无需取得内地的审批医生资格证书,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医疗资源的港澳构或有效衔接,明确香港、赴深并赋予与内地医师相同的办医申请注册多个执业类别和增加注册相应专业作为执业范围的权利。澳门服务提供者在特区设立医疗机构按照特区医疗条例的疗机规定办理,是无需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规。可直接申请执业登记。审批允许所有取得港澳合法行医资格的港澳构或港澳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向市卫健部门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便利港澳医疗服务提供主体来深办医行医等方面做了大胆突破。赴深以及港澳公立医疗机构已采购使用、办医提出便利港澳服务提供者来深设立医疗机构,并精简申请材料。
【大公报讯】记者郭若溪深圳报道:近日,
为促进跨境医疗卫生人员来深执业,《条例(修订草案)》有不少创新之举。
在先行使用国际前沿药品和医疗器械方面,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申请使用临床急需且已在港澳注册的药品,可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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