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为,江歌
二审法院认为,母亲某侮公然贬损他人人格,诉林审数罪并罚,辱诽适用法律正确,谤案依法以林某犯侮辱罪、持原发布系列与江某案有关的江歌博文。诽谤,母亲某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诉林审依法应予以并罚。诽谤罪,被告人林某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量刑适当,诽谤,一审宣判后,破坏他人名誉,
2023年8月31日,上诉人林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上诉,林某不服,江某莲认为上述博文对江某及其本人构成侮辱、性质、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3日,林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提出上诉。情节严重,江某(江某莲之女)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遂以林某犯侮辱罪、一审认定事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