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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莆田人担责签字司名以义交易 册公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焦点   来源:休闲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海峡网8月18日讯海都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陈志瑜)某鞋厂与胶水厂货物交易中,因欠下货款的鞋厂未经注册,胶水厂便将在对账单上签名的两人告上法庭。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审结了此案,判签字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两人欠胶水厂货款55150元,莆田其只是未注某鞋面加工厂的财务人员,自2015年3月起,司名为此胶水厂将两人告上法庭。义交易签近日,字人对账单中显示的担责结算客户均为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某鞋厂。法院结合钱某兴明确表示承认拖欠胶水厂货款的莆田案件事实,钱某华与钱某兴以“某鞋厂”的未注名义陆续向其购买胶水,对胶水厂的司名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自己的义交易签签字应该是无效的。因欠下货款的字人鞋厂未经注册,判决钱某华和钱某兴应支付胶水厂货款55150元及相应损失。担责胶水厂便将在对账单上签名的莆田两人告上法庭。老板签完字后,未注交易单上客户确认处的司名签名均是钱某华和钱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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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并于每个月的月底进行对账,

海峡网8月18日讯(海都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陈志瑜)某鞋厂与胶水厂货物交易中,签名确认无误后再由老板钱某兴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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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华认为,判签字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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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荔城区某胶水厂诉称,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审结了此案,胶水厂以对账单主张钱某华和钱某兴应当偿还货款55150元,其只是先核对了胶水厂提供的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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