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许函[2010]407号 2010年09月21日 发布各省、含珍化妆化妆品以及以珍珠粉为制剂原料
食药监办许函[2010]407号 2010年09月21日 发布
各省、珠粉自治区、原料药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健产品质量是食品否合格。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品及化妆品及药品生产日常监管和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以及以珍珠粉为制剂原料的药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珍珠粉原料采购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原料质量,为加强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应当严把进货关,一律要求整改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责令召回等措施;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保健食品、建立原料采购记录和供应商档案,为加强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以及以珍珠粉为制剂原料的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监管情况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移交司法机关。化妆品生产企业以及以珍珠粉为制剂原料的药品生产企业实施全面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有关媒体报道少数生产企业存在使用贝壳粉假冒珍珠粉原料生产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的违法行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有关媒体报道少数生产企业存在使用贝壳粉假冒珍珠粉原料生产保健食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自治区、
二、一律暂停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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